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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的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加挂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政策方针、制度规定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协调、指导、督促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牵头抓总、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三)指导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政策待遇的落实;

    (四)指导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全市性老干部重大活动;

    (五)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重大节日和经常性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组织指导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

    (七)对全市老干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八)完成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