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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情况集中摸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0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5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苏委改〔2024〕4号)精神,扎实推进“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质效。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集中摸排,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52号)文件规定,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

二、填报内容

1、涉及单位名称、支部名称一律使用规范全称,流出地党支部是指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流入地党支部是流动党员要主动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并纳入流入地党支部管理。目前没有纳入流入地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流入地党支部”一栏可暂不填写。

2、流动类型区分跨省流动、省内流动、市内跨县流动三种类型。外出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社区),跨省流动的必须写明外出省份。

3、外出原因区分外出居住、外出再就业、照顾家人、其他等类型。

4、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和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区分正常参加、偶尔参加和从未参加三种情况。正常参加指能参加原单位或流入地党组织组织生活。

5、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的,由街道排查填写后报当地老干部工作部门。

三、有关要求

1.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实施,有力有序推进,把集中摸排工作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将流动党员实际情况摸清搞准,为下一步推进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打牢基础。

2.全面摸清底数。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单位,对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微信沟通等方式进行核实,做到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流出时间、流出原因、流入地点等全面掌握,确保摸排工作不漏一人,统计信息真实、准确。

3.注重常态长效。在集中摸排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动态管理信息库,加强日常信息采集,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数据,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本单位流动党员情况,促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常态长效。

详细情况由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党员流出地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填写,不得更改格式,注意参见范例规范填写。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20日12:00前将集中摸排汇总表报送至市委老干部局组织指导处刘金才,电话:88192118,17851603877,邮箱:535307044@qq.com。附件表格可在盐城市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swlgbj.yancheng.gov.cn/。

附件:全市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统计表

                                     中共盐城市委老干部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全市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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